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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广西大学等学校为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
各市语委、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在推广普通话、规范汉字应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精神,我区开展了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在各市认真评选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并推荐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基础上,自治区语委办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学校进行了抽查评估。根据各市报送的材料和专家组的评估意见,经研究,自治区语委、自治区教育厅决定确认广西大学等14所高等学校、广西幼儿师范学校等32所中等学校、南宁市民主路小学等33 所小学及幼儿园为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并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牌匾。
希望各语言文字示范校继续努力,再接再厉,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进一步优化校园用语用字环境,主动服务社会,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带动社会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化,促进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整体水平的提高,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
一、高等学校(共14所):
广西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桂林工学院 广西师范学院
右江民族医学院 玉林师范学院
百色学院 贺州学院
钦州学院 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南宁地区教育学院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贵港职业学院
二、中等学校(共32所):
南宁市师范学校 南宁市第六职业技术学校
南宁市天桃实验学校 广西幼儿师范学校
柳州师范学校 柳州市第一中学
柳州市第四十二中学 桂林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桂林市德智外国语学校 桂林市清风实验学校
梧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梧州市第一中学
北海中学 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防城港市高级中学 防城港市第二中学
钦州市第一中学 钦州市第二中学
贵港市高级中学 贵港市江南中学
贵港市港南区木松岭学校 贵港市贵城镇第四初级中学
贵港市覃塘镇第三初级中学 玉林市玉州区第九初级中学
百色高中 广西桂东机电工程学校
贺州市实验中学 贺州市昭平县中学
广西工贸职业技术学校 河池高级中学
来宾市象州县中学 崇左市大新县桃城镇第一中学
三、小学及幼儿园(共33所):
南宁市民主路小学 南宁市新阳路小学
南宁市第一幼儿园 柳州市胜利小区第二小学
柳州市直机关第二幼儿园 柳州市公园路幼儿园
桂林市西山小学 桂林市育才小学
桂林市西城幼儿园 梧州市中山小学
岑溪市实验小学 梧州市六一幼儿园
北海市海城区第十小学 北海市机关幼儿园
防城港市实验小学 钦州市实验小学
钦州市钦南区那思镇中心小学 钦州市幼儿园
桂平市西山镇城西小学 玉林市玉州区第一实验小学
玉林市玉州区实验幼儿园 百色市实验小学
百色市文明小学 百色市逸夫小学
百色市幼儿园 贺州市八步实验小学
贺州市昭平县幼儿园 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五小学
河池市直属机关幼儿园 来宾市兴宾区实验小学
来宾市象州县第一幼儿园 崇左市大新县桃城镇第二小学
龙州县龙州镇朝阳完全小学